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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坛走笔 | 美在意象

2018年05月31日 09:05:06 来源:人民日报文艺 访问量:937

古希腊的柏拉图曾试图给“美”一个永恒完整的定义:“美是有用的”“美是恰当的”“美乃视觉和听觉所生的快感”等。一次次对美的概念的界定,乍看恰当,再品又觉片面,经反复推敲又一再推翻,周而复始,最终柏拉图找不出准确的语言定义“美”,只能无奈地概括为:“美是难的”。

  关于美,不应悬置在一个孤立静止的语境中谈其本质、属性及内在关系,更不能机械地认定“美是客观的”或者“审美是主观的”美学论断,否则永远跳不出二元对立的逻辑思维定式和理论分析模式。

  美究竟是什么?首先,美是客观的吗?美乃人类对世界的意象感知。因美在感知中,毕加索曾说:“我是依我所想来画对象,而不是依我所见来画的。”美亦在“情景”中。正如庄子所言:“非彼无我,非我无所取。”人与“情景”互生互存,交融亲和,“情景”并非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实在,而人也非独立于宇宙之外的所谓主体。因此,当人与天、地、宇宙融为一体时,在恰当的“情景”中,美即闪现出来。

  美在感知中,亦在情景中。美属于一种意象,而审美是种境界。所谓“意”,即人的精神维度观照的意象思维,当美在“意”中,人可感知到模糊的、不确定的、稍纵即逝的、瞬息万变的抽象之美,诸如观念艺术、互动艺术、虚拟艺术等艺术样式借助抽象之意与受众发生关系。所谓“象”,即“情景”的物理维度观照的具象思维,当美在“象”中,艺术家可捕捉到可视、可听、可触、可品的形象之美,造型艺术、影像艺术、戏剧艺术等在“象”中与受众产生共鸣。可见,美具有“意”和“象”双向性,当美在意象之中流动并闪现,艺术家便进入“物我两忘”的创作之境。

  艺术作品的最终归宿是对美的表现与关注,如果离开了美,失去审美价值,也就不能称之为艺术了。艺术作品只有注入人类情感,才能赋予生命。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创造时倾注了大量的情感,并将这些情感浓缩在作品的细节中,转化成可见之形、可闻之音、可品之味、可触之态,与欣赏者实现精神维度的互动与交融,随之悲,随之喜,实现情感的共鸣和感知的升华。

  艺术作品的价值贵在情感,而审美价值存在于——人(艺术家、受众)、艺术作品(艺术家的作品和受众感知的作品)和宇宙(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)——艺术三要素之中,当三者在一个共同的维度,且美在意象之中流动并引发情感共鸣,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才真正得以实现。“眼中之竹,胸中之竹,手中之竹”,郑板桥的“三竹说”反映了艺术创造中人、自然和作品之间的这种审美互动。美的闪现,美的感知,美的捕捉,美的体悟,皆在“物化”的意象中完成,并且通过艺术家之手、以笔墨的形式落实到纸面上。当美在“意”中,美是流动的、不确定的、难以捕捉的,它需要艺术家和宇宙的情感交流和精神感应,将抽象之美在意念中不断强化,浓缩于心中,通过艺术家个人的审美修为,将无形之“美”落实成“象”,使之成为可视、可听、可触、可品的有形之态。可见,情感性的意象思维贯穿于艺术创造、艺术表现和艺术欣赏的全过程,而艺术作品承载着将意象思维转化成形象思维,将无形之美转化为有形之美的价值属性。

  《庄子·大宗师》中曰:伟哉造化!这“造化”乃意象之境,而非客观自然,是一个边界模糊、多意、饱含生命涌动的“世界”。在造化中,“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,天地之物充满灵性和情感,而人类在与宇宙的感应中,一旦进入“物我两忘”的状态,各种各样的审美情感便应运而生:时而高亢,时而低沉;时而喜悦,时而悲伤;时而宁静,时而激荡……

  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具有超越性和观照性的内在属性。首先,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超越文化、历史,超越时代,甚至超越生命。审美价值的超越性成就了艺术作品的永恒生命,诸如王羲之的《兰亭序》、达·芬奇的《蒙娜丽莎》和梵高的《星空》等伟大的艺术作品。其次,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观照属性体现在对真、善、美的表现等。

  判断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标准和尺度是错综复杂的。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存在层次上的差异,有高低之分,有雅俗之别。例如,在中国古典艺术文论中就存在神品、妙品、能品的层次分别。对于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衡量,也很难确立统一的尺度。不同的角度、不同的人给出的结果千差万别。例如,吴冠中先生的江南水乡系列水墨绘画作品,欣赏的人认为他突破了传统中国画“笔墨”的禁锢,融入了西方绘画的色彩和构成元素,乃大创新;也有人认为其水墨作品完全丢失了中国传统水墨的笔法和神韵,过分追求形式,画面轻飘,不耐品味。可见,对于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的评判仁者见仁、智者见智,衡量的尺度和标准难以统一。

  标准难以统一并不会弱化审美的重要性。杜夫海纳说:“审美经验揭示了人类与世界的最深刻和最亲密的关系。”在这个意义上,立足中国文化,以中华美学传统为核心,汲取中西美学精华,让中华美学精神在今天释放其巨大的包容力和生命力,既应和时代的呼唤,也契合国人美好的精神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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